一) |
代理商条件 |
1) |
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从事电脑软.硬件销售服务的企业或个人。 |
2) |
具有较好的计算机技术与企业管理软件销售和使用经验和背景。 |
3) |
可以为用户提供基本的软件安装.使用培训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。 |
4) |
可以独立为用户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。 |
5) |
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,可以陈列产品及接待客户。 |
6) |
企业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,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。 |
7) |
有较强的市场推广能力,能够独立开拓当地市场。 |
二) |
对代理商的要求 |
1) |
代理商应传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给我方留底;个体者应将身份证复印件传真给我方留底。 |
2) |
对客户忠诚,有信誉。 |
3) |
应及时向我方提供客户档案。 |
4) |
原则上不允许跨区域销售。 |
三) |
代理价格及购买结算方式 |
1) |
约代理商可享受我公司产品最优惠的代理价格,但代理商对终端客户销售的产品不得低于我方制定的市场最低价。 |
2) |
我公司对代理商实行的是“先销售后购买零风险代理结算制度”——即代理商不需要先花钱向我们公司购卖软件,我们先向代理商提供可以正常使用的软件,待代理商销售售给客户后再付款给我公司即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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